许可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及其实施条例(国务院令〔2001〕第311号);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(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〔1995〕第6号);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(国务院令〔2001〕第301号); 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; 5、国内其它有关法律、法规。
申报条件: 外商投资企业
申报材料: 1、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延长经营期限申请报告(原件); 2、企业批准证书、营业执照、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; 3、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(原件); 4、企业法定代表人(或授权代表)签署的合同、章程修正案(原件); 5、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。以上材料,提交一式2份。
办理程序:
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,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外经贸股审查后,符合条件的,商务局批复同意设立;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。
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:不收费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办理机构名称:天长市商务局外经贸股
办理机构地点:天长市建设西路4号商务局办公楼
联系电话:0550--7042413
投诉电话: 0550—7042409 |